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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世紀冤案!--第4篇A:增加簡述部份-- 澳門檢察院的《證人詢問筆錄》與案件現場錄影錄音證據的對比,是否符合《澳門刑法典》第324條第3款結合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作虛假證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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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屬世紀冤案! -- 第 4 篇 A :增加 簡述部份     澳門檢察院的《證人詢問筆錄》與案件現場錄影錄音證據的對比,     本文是將檢察院的證人詢問筆錄與案件現場錄影錄音證據作出對比,           看看 :        是否符合《澳門刑法典》第 324 條第 3 款結合第 1 款規定及處罰的「作虛假證言罪」?   簡述 : ( 針對本人被保安員黃 XX 截停後,在氹仔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三樓 - 公眾接待大堂 所發生的事實的部份 ) 一,    從案件現場的錄音內容明確證明了保安員黃 XX 在上述公眾接待大堂作出了“ 在上述保安員截停了我後,近距離對我拍攝大頭相,在我表明反對後,其突然指責我已對其拍攝,聲稱可以報警拉我,要我跟其走,及要求我出示身份證,我要求以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警員,但遭上述保安員拒絶 ( 其拒絶在現場等候警員到場處理 ) ,及要求我跟其走,及聲稱在門口等我 ” 的這些事實。 ( 相關錄音內容,見: https://macaulawnews.blogspot.com/2025/11/1.html )   而;   二,     針對本人被保安員黃 XX 截停後,在氹仔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三樓 - 公眾接待大堂所發生的事實,保安員黃 XX 的上述證言—— “證人聲稱之後要求嫌犯湯國讚刪除手機內有關事發地點的錄影及照片,嫌犯湯國讚表示拒絕,證人表示若不刪除,要不一同前往警局處理 ; 要不就直接報警。嫌犯湯國讚向證人表示自己是警察,證人便要求嫌犯湯國讚出示警員證以便確認警員身份,嫌犯湯國讚拒絕出示警員證外,並反向要求證人出示身份證,證人反問嫌犯湯國讚有何權力,嫌犯湯國讚向證人表示基於證人是嫌犯身份,故此要求證人出示身份證” ( 見附件 ) ——與上述錄音所顯示的事實完全不符。   ( 針對氹仔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三樓 - 電梯外走廊 所發生的事實的部份 ) 三,    錄音時間刻度 03:30 至 08:30 秒的錄音內容,明確顯示了:市政署職到場 ( 電梯...